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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57:59  浏览:88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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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开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00年1月13日起,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样式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正本规格为40cm×29cm,副本规格为24cm×17cm,副本封皮规格为25cm×18cm。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副本封皮均印有国徽、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和防伪标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印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字样,副本和副本封皮印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中均载明如下登记事项:企业名称、投资人姓名、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印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字样,副本和副本封皮印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中均载明如下登记事项: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中均载明注册号、发照机关和发照日期。执照副本中还印有“年度检验”及四个贴花用方格。
三、民族自治地区的营业执照样式
内蒙古、西藏、新疆自治区的营业执照样式和内容同上,其内容加印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清样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四、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编制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由13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前6位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为2;后6位为个人
独资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机关赋予企业的顺序号。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清样已委托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制作,营业执照的质量标准和印制组织工作由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另行通知。请各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我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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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基本理论

杨亚新


  法官从事的是一种裁判活动,这种活动的特点是不有从总体上增加社会福利,而只能损此增彼,这也是一种校正的公正。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活动是通过减损一方利益而增加另一方利益的方式实现法律上的公正,利益受到减损一方必然对此不满。因此,法官的职业必然应当获得法律保障,也就是要求法官职业具有稳定性,不受外在因素影响,以保证法官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
法官从事的是一种专门性工作,因而需要具有专门性知识,这就对法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仅是专门知识,更重要的是政策水平与道德素质。这种职业素养是在长期从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并且与法官职业特点相吻合的。只有实现了法官职业化,才能将法官职业素养的要求现实化。同样,法官作为一种职业,也有其特殊的职业素养上的要求,甚至法官还应具有特殊的气质、特殊的思维方法,乃至于特殊的生活方式,例如,法官不能随意出入娱乐场所,尽量少的交友,孤独的生活方式等。这些职业素养对于保证法官的公正裁判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职业素质是在长期从事法官职业活动中养成的,只有职业化的法官才具备的。
  对照以上三个方面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法官职业化程度还是较低的。一方面,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虽然近年来随着推行统一司法考试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逐年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法院内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胜任法官职业的人,这些人应当通过一定的途径,或者尤为称职的法官,否则予以淘汰。另一方面,法官职业的稳定性还不够,在目前的法官管理体制下,法官,包括庭长、院长是由同级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归属于地方管理。由此可见,实现法官职业化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法官职业化意味着精英化,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时候,如何与司法的大众化相协调,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应该说,法官职业化本身也是存在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如同我国学者所言,包括精英与社会脱节的必然倾向、割断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的可能、判决的形式化、法律运行中的繁文缛节、法律行业的垄断性、诉讼程序消耗大量财力和时间,等等。在这些局限当中,最大隐患在于与社会的脱节。法官职业化容易形成职业垄断与封闭,并且与社会相隔绝。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不能及时反映社会要求、倾听公众呼声。尤其是在当今西方法治国家出现的过度职业化的情况下,其司法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引入大众参与司法活动。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是过度职业化,而是未能实现职业化,正在从法官的非职业化向职业化过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尽管也应当警惕过度法官职业化可能带来的危险,但仍应以实现法官职业化作为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
  一、法官职业化的要素
  1、充分的法官保障
  充分的法官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资质保障,即提高法官从业资格标准保证法官队伍学术背影的高层次、专业性;二是身份保障,即法官非有渤一事由不得被剥夺审判权;三是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制度利益。
  2、成熟的司法理念
  (1)以权利和义务为视角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完成合法性的认定与排除,这是法律思维的重心所在;(2)普遍性为原则,特殊性为例外。以普遍性为原则,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理发预期、体现了法官正义和实质合理性的追求;(3)程序优先。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告程序保障的历史。对法官而言,程序的本质既不是形式性的,也不是实体性的,而是过程性和交涉性的。程序优先要求国家权力尊重、维护个人权利,以两者之间充分的过程性交流求得司法裁决的正当性;(4)判决理由必须公开并具有说服力,不能以法官的实质判断取代理由的充分陈述;(5)法官关注司法政策目标的实现。法官应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思维视角,准确把握现实生活的走向与趋势,充分考虑司法裁决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与影响,以司法裁决表达法官的社会关注,实现司法活动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烈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法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越防患于未然,就越能在解释和适用法律过程中自觉地依据职业义务与责任准则进行自我评价,更为自觉地尊崇、奉行法律,当事人在接触司法过程中就越能感受到司法公正。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公正。二是敬业。三是坚强。四是克制。
  4、有力的职业责任监督制度
  在法官的法律信念中,“有关司法职责的信念应当尤为法官的核心信念,法官有责任维护法律,而不是根据与法律不一致的个人观点来解决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应该与法治以及该理想所要求的一切相互协调一致。”
  二、法官职业化目标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使法官尤为专业职业,其标志是形成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1、法官的职业意识
  法官职业意识是在对法官职业深刻感悟基础上形成的法官的自我意识。因此,法官职业意识的形成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最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意识和公正意识。
  2、法官的职业技能
  法官的职业技能是其在社会的立足之本,也是法官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特殊。
  3、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在于清正廉洁。法官是行使司法权的主体,司法权虽然不能增加社会福利的总量,但它关乎公民的生杀予夺,事关重大。对于保证法官正当地行使职权具有重大意义。
  4、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是一种崇高的职业,他解纷排难,实现着社会正义。因此,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地位。因此,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法官的职业地位必须加以强调。
  四、法官职业化的国际标准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官职业化可以看是否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道德,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存在于社会各种职业之中;其次,社会中有一群职业化的法官,基于以上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具备担任法官职业所必须的各种条件的人就不能从事法官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就必须以审判和与审判有关的事业为自己的职业,他们必须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事法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人格的独立性和身份的独立性。
  鉴于法官职业化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紧密关联,联合国在成立初所通过的国际文件中,对此就有所涉及。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宣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袒的法官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人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为保证司法公正,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行政和司法的职权有明确的划分,并认为行政部门控制和指挥司法的情况是违背《民权公约》第14条之规定的。
1  980年,联合国召开第六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大会16号决议要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把拟定有关法官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地位的准则列为其优先事项。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有关法官职业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官资格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获甄选担任司法职位的人应是受过适当法律训练或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资历的正直、有能力的人。可见,法官职业化标准的资格标准包括三方面内容:(1)专业标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受过专业法律训练;(2)道德标准,即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人正直;(3)综合标准好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借鉴国际上职业法官的标准研究者认为,我国的职业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规大法学教育的背景。
  (2)经过严格教育和训练。
  (3)具有良好的品行。
  2、法官任期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无论是任命的还是选出的法官,其任期都应当得到保证,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有任期情况下直到其任期届满。”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法官的任免都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法官能够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免除顾虑。设计法官职务“不可变换制”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法官职务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中国法官是选举制与任命制相结合。
  3、法官的薪俸
  法官要依法独立作出裁判,不受法院内外部机构、内外部人员的干涉,就必须在个人收入方面有相应的保障,不能受制于人。法官的薪俸应当固定化。所谓“固定”是指法官工资的调整应有一个相应客观的标准,对法官的薪金不可以随意进行个别调整,尤其不可随意削减法官薪俸。
《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独立性、充分的报酬、服务条件、退休金年龄应当受到法律保障。”
  4、法官的晋升
  建立科学的法官晋升制度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基本原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有法官晋升制度法官的晋升应以客观因素,特别是能力、操守和经验为基础。”
  5、法官的惩戒
  《基本原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法官作为司法和专业人员提出的指挥或控诉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迅速而公平地处理。”第十九条规定:“一切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程序均应根据业已确立的司法人员行为标准予以执行。”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的程序应受独立审查的约束。此项原则不适用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那些有关弹劾或类似程序法律的规定。
  《基本原则》第十八条规定:“除非法官因不称职或行为不端使其不适于继续任职,否则不得予以停职或撤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秋冬季农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秋冬季农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农业科技人员、农业战线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的努力,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农业工作取得了成绩。夏粮在面积减少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较好收成;棉花面积有了恢复性增加,长势喜人;农民收入有所增长。但由于今年多数省区局部自然灾
害严重,对全面完成全年农业计划带来很不利的影响。但从全局看,加强农作物后期管理,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夺取全年农业丰收还是有希望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今年秋冬季农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秋季在田作物的后期管理,力争全年农业获得较好收成。要突出抓好秋粮生产,适时灌水、施肥、防虫。受旱地区的抗旱工作不能放松。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南方应积极利用各种闲散耕地和灾荒地,尽可能扩大晚秋粮食作物或蔬菜面积。适合发展再生稻的省、区,要抓
好再生稻的生产,力争扩大再生稻的面积,提高单产,使再生稻能有一个好收成。发展再生稻用的优质化肥,有关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秋收要做到精收细打,尽量多收,棉花生产要以保桃增重为重点,分类指导,不失时机地抓好棉田管理。密切监视和积极防治第四代棉铃虫,减少越冬基
数。要广泛宣传国家最近出台的棉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棉花生产的积极性。
二、及早安排好秋冬种工作,为明年夏季粮油丰收打下好的基础。今年秋冬种工作总的要求是,扩大面积,主攻单产,确保粮油稳定增产。要突出抓一个“早”字。播种面积早确定,早整地;各种物资早准备;重点科技推广项目早安排;冬季农田水利建设早部署;农业结构调整计划早
出台;及早落实各项增产措施。首先,要调整结构布局,合理安排茬口,扩大优质小麦和油菜的面积。特别是要把南方冬季农业开发作为秋冬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冬粮、冬油和冬菜等作物的种植。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耕地撂荒。其次,要千方百计增加物资投入
,尽早做好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利用多种途径积造农家肥,施足底肥,力争消除白籽下田现象,提高播种质量。第三,积极推广各项增产技术。各级农业部门要尽早摸清种子的余缺底数,组织好余缺调剂,备足良种。各级技术推广部门要做好播前的技术培训,积极推
广各种实用增产技术。
三、抓紧修复水利水毁工程,加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今年我国水旱灾害较重,再次暴露了水利基础设施脆弱、抗灾能力差的严重问题。城市不设防,河道不清淤,清障不彻底,排灌设施老化失修等,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今年的灾情。要认真总结今年水旱灾害的教训,真正确立水利作
为基础产业的地位,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水利的投入。要及早部署今冬明春水利建设,把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水利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旱涝兼治。洪涝灾害严重地区,首先要抓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及老化失修设施的维修配套,同时要
重视抗旱设施的建设;受旱地区要大力开源节流,同时也要抓好防洪除涝工程的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明年防汛抗旱、夺取农业丰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农民广开生产门路,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灾区更要及早行动,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力争以秋补夏,以丰补歉,以副补主,努力做到减产不减收。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支援农业生产。秋冬种是一年农业生产的开始,秋冬季农业生产战线长,任务重,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秋冬季农业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商业、电力、供销、交通、铁路、银行等部门要以支持农业为己任,协同作战,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要保证农产品收购资金到位,坚持不“打白条”。总之,各级政府一定要总揽经济工作的全局,突出农业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把秋冬季农业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99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