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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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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结合当前我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现状,我部组织制定了《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2012年9月25日







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医院感染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

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为主导,坚持“科学防控、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的原则,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

——到2015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突出重点、科学防控,切实提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执行力。

——到2015年,逐步健全医院感染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医院感染技术标准,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医院感染重点环节及重点部门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到2015年,不断完善医院感染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省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推进本区域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作用,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组织管理,全面落实职责。加强医院感染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到2015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初步形成国家、省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感染监控网络,实施科学、有效监控,及时反馈监测信息,持续改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升医院感染监控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规范管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到2015年,100%的三级医院、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手术部(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管理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2.降低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风险。通过贯彻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风险有所降低。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及呼吸机相关肺炎等专项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3.切实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性措施。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清洁、消毒灭菌、隔离、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性措施,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管理。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针对重点部门(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中心、新生儿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和导管室等)和重点环节(各种插管、注射、手术、内镜诊疗操作等),采取一揽子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2.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感染相关法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等,更新并细化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制订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切实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医务人员手卫生以及医院感染监测等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3.不断完善医院感染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发展需要及面临的形势,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等,不断完善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不断更新并细化医院感染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科学、有效指导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4.加强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省级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推进本区域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能力。

5.加强医院感染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明确医院院长是本单位医院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配备数量适宜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6.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要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和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降低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同时,要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对多重耐药菌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水平。

7.加强医院感染多学科合作。医院感染管理涉及感染病学、临床微生物学、流行病学、消毒学、药学等多学科,在医疗机构内涉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检验部门、药学部门、消毒供应中心以及各临床科室多个部门。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建设,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的多学科、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学科、部门间协调沟通,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形成合力推进医院感染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8.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在现有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初步形成覆盖三级医院的国家级医院感染监控网。建立医院感染监测数据库,健全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覆盖二级以上医院的医院感染监控网,定期公布和反馈本辖区医院感染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要制订详细、可行的医院感染监控计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及多重耐药菌的目标性监测,及时反馈监测信息,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防范医院感染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根据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加强医院感染信息系统的建设。

9.加强医院感染科学研究。加强我国医院感染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基于临床实践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与策略的研究,提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利用,科学指导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10.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全球行动,掌握国际动态,学习、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科学研究、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项目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方面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医疗机构要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管理的整体规划中,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将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各省(区、市)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人员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细化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分步骤、分阶段达到各项目标。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考核,认真总结评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详细、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和考核指标,通过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评估。2015年,卫生部将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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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7年5月,国务院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基本上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在进行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再过一段时间,高校新生将陆续入学。为确保2008年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现就切实做好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2008年是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关键一年。汶川大地震使许多学生出现了经济困难,高校资助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和高校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向新生发放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为使高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财政部、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简介》后,要立即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免费发送给当地所有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中央部门高校)。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附送《简介》,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与此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本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三、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要确保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和在校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要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有关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高校一定要把资助高校地震受灾学生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今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的情况,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该政策出台后,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确保他们安心学习,正常生活;要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牧区,不留死角。必要时,可组织暑期回乡的在校学生担任义务宣传员,分别到其毕业的高中,或进入农户家里宣讲国家新资助政策,重点介绍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

  七、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教育部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高校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资助遭受地震灾害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以及其他各项新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七月八日

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暂行规定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等


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暂行规定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是对文书、档案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全面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强化机关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和自愿的原则,由单位自主申报。
第三条 省、市(地)、县成立升级考评领导小级。
(一)省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的秘书处和省档案局文档、科档指导处组成,负责对全省升级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省直各单位的升级考核评定工作。
(二)市(地)、县由党委、政府办公部门和档案局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内升级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及所属机关的升级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
驻在全省各地的中直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参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由省、市(地)、县档案局监督实施。

第二章 等 级 划 分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定为三个等级,即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分数划为省直和市(地)县两个档次。省直机关及格分数为:一级九十分;二级八十分;三级七十分。市(地)县属机关及格分数为:一级八十分;二级七十分;三级六十分。定级后
,按等级发给证书。
第七条 升级证书是衡量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水平和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标志,是评价其工作的依据之一。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达到某一等级,可作为机关文书、档案专业人员评奖、晋升、评聘专业职务的参考条件。
第八条 等级划分要按升级考核项目、内容与等级标准进行(见附件一)。

第三章 升 级 程 序
第九条 机关单位根据升级标准,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升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请,提交升级自检报告,并填报《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申报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 升级评定小组根据升级单位的申请,按照升级标准组织检查、考核,按所得分数评定相应的等级。
第十一条 凡经考核评定、批准升级的单位,由本级考评领导小级颁发等级证书。

第四章 监 督 与 检 查
第十二条 升级评定小组每年对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水平下降的,责成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证书,并重新评定等级。
第十三条 升级评定小组每年通报一次文书、档案管理的升级单位名单。对升级的文书、档案部门,其主管单位及档案管理机关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暂行标准》。(略)
2、《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升级申报表》。(略)



1988年8月12日